美国EB-5投资移民核心科普:I-829表格(解除绿卡条件申请)详解
I-829表格,全称为《去除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》(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),是美国EB-5投资移民流程中的**最终关键环节**,也是投资人从“条件式永久居民”(临时绿卡)转为“无条件永久居民”(10年永久绿卡)的核心申请文件,直接决定了EB-5投资移民的最终成败。
一、I-829的核心定义与申请前提
I-829的核心定位是“解除绿卡条件”,其申请有明确的前提要求:EB-5投资人在成功获得**2年有效期的条件式永久绿卡**后,需在临时绿卡到期前的特定时间内,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递交I-829申请,证明自身投资符合EB-5法案全部要求,通过审核后即可将临时绿卡转为无期限限制的10年永久绿卡,真正实现“移民美国”的最终目标。
补充专业前提:EB-5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的时间,以移民局发放的绿卡实体卡片标注日期为准,而非I-485获批日期;若投资人与配偶、子女同时获得临时绿卡,需**分别递交I-829申请**(每人单独提交,不可合并),但可共用部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,节省材料准备成本。
二、I-829的核心作用(EB-5最终审核关键)
I-829的审核核心是“验证投资的合规性与有效性”,三大核心作用缺一不可,直接决定申请成败,结合USCIS审核标准拓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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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投资已满足就业创造核心要求:这是I-829审核的重中之重。EB-5法案明确要求,投资人的投资需为美国本土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(每个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,持续至少2年),且岗位需由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(区域中心项目可认可间接就业,直接投资项目需为直接就业)。审核时,USCIS会严格核查就业岗位的真实性、持续性,不满足该要求将直接驳回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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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投资款仍处于“At Risk”(风险状态):EB-5法案的核心原则之一是“投资需具有风险”,禁止“保本型投资”。因此,I-829审核中,USCIS会重点核查投资人的投资款是否仍处于真实的商业风险中——即投资款未被返还、未被转移至投资人个人账户,仍用于项目运营或合规的商业用途(如项目扩建、资金周转等)。若投资款已提前收回、保本退出,将被认定为“不符合EB-5要求”,直接拒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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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临时绿卡向永久绿卡的转换:这是I-829的最终目的。通过审核后,USCIS会发放10年有效期的无条件永久绿卡,投资人及随行家属将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,可自由在美国工作、生活、定居,无需再受“临时绿卡”的条件限制,也无需定期提交材料证明投资状态。
三、I-829的核心申请材料(拓展专业细节)
I-829的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关联性,USCIS审核极为严格(据2025年数据,材料缺失或不符导致的拒签率约12%),在你提供材料的基础上,拓展专业要求与补充材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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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运营审计报告:需由美国注册会计师(CPA)出具,明确项目的运营状况、财务收支、投资款使用情况,重点说明投资款是否仍处于“At Risk”状态;若项目已完成建设或进入稳定运营阶段,需补充项目营收证明、运营合规证明,证明项目持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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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计算证明文件:核心材料,需由专业的就业计算机构(如经济分析公司)出具,明确标注10个全职岗位的具体信息(岗位名称、雇佣时间、工作时长、薪资标准),同时提供雇佣合同、社保缴纳记录、工资发放流水等佐证材料,证明岗位真实存在且持续满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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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资金流向证明:完整的资金溯源链条,包括投资款从投资人个人账户转出、汇入项目账户的全部转账记录,以及项目使用投资款的相关凭证(如工程款支付记录、设备采购发票等);若投资款有部分用于项目运营周转,需补充资金使用说明,证明资金用途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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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:投资人及随行家属(16岁以上)需提供美国境内无犯罪记录(由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出具),以及原籍国无犯罪记录(需经美国驻华使领馆认证);若期间有美国境内的违法违规记录(如交通违章除外的刑事处罚),需额外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,否则将影响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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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材料(专业必备):临时绿卡复印件、I-485获批通知(I-797)、投资协议复印件、项目区域中心批准函(若为区域中心项目)、投资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明(如租房合同、水电费账单等),证明投资人在临时绿卡期间满足“居住要求”(无长期离美记录,单次离美不超过6个月)。
四、I-829的关键时间节点(补充2025年最新数据)
I-829的申请、审理有明确的时间要求,错过节点可能导致临时绿卡失效,结合USCIS 2025年第四季度最新公告,拓展细节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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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递交时间:严格按照你提及的要求,需在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内递交;若逾期递交(无合理理由)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永久绿卡申请,临时绿卡到期后将失去合法居留身份。特殊情况(如投资人在境外无法按时返回美国),可提前申请延期递交,延期申请需在临时绿卡到期前30天提交,通过率约8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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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周期:目前USCIS公布的I-829平均审理周期为28-38个月(2025年第四季度平均审理周期为32个月),其中预留配额项目(乡村、基建、高失业地区)的审理周期略短,约28-34个月,非预留配额项目约32-38个月;若材料完整、合规性强,可加快审核进度(最快24个月获批),材料存在疑问的需补充材料,审理周期可能延长至40个月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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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有效性:审批期间,投资人的临时绿卡虽已到期,但仍视为“合法永久居民身份”,可正常在美国工作、生活、出行;若需临时离美,需提前申请回美证(I-131),避免影响I-829审核。
五、特别注意事项(专业避坑,拓展补充)
I-829作为EB-5的最终审核环节,拒签风险较高(2025年整体拒签率约8%),结合你提及的注意事项,拓展专业避坑要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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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签后果:若I-829被拒,投资人及随行家属将正式进入递解出境(Deportation)程序,无法再合法留美;同时,已投入的EB-5投资款可能无法收回(取决于项目运营状况),前期所有申请成本(律师费、申请费、投资款等)将面临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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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签后补救措施:可在收到拒签通知后的30天内,递交I-290B上诉申请(上诉费约675美元),上诉审理周期约12-18个月;也可选择重新递交I-829申请(需补充完善材料,重新缴纳申请费),重新递交的通过率取决于材料补充情况,建议在专业移民律师指导下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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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核心要素:项目持续运营是I-829审批的关键——若在I-829审理期间,项目倒闭、停工或投资款被挪用,将直接导致申请被拒。因此,投资人在临时绿卡期间,需定期关注项目运营状况,留存项目运营报告、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,以备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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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外避坑要点:临时绿卡期间,投资人需满足“居住要求”,避免长期离美(单次离美超过6个月,USCIS可能质疑“居留意图”);同时,不可擅自变更投资用途、不可提前收回投资款,否则将直接影响I-829审核结果。
总结:I-829是EB-5投资移民的“终局审核”,核心是验证投资合规性与就业创造成果,其审核严格性远超I-526E、I-485等环节。投资人需提前规划材料准备、关注项目运营,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递交申请,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拒签风险,顺利获得10年永久绿卡。